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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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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6: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一下,股份合作制企业(一个农村合作社)是否受公司法约束,是否要求股东上限,本人觉得这种企业更像是集体企业。
如果可以,将来改制成公司制是否要把股东整合?
这累企业很特殊 大家有没有什么案例参考下啊
发表于 2012-2-8 16: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合作制是比较特殊的企业,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国家层面没有明文规定。
建议加快进行改制吧,可参照集体企业改制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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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6: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一个问题现在如果不改制,先进行增资扩股,吸收社会资金,是否受股东人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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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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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6: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受公司法调整。之前看过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写的是集体企业(股份合作)。
应该不收股东人数限制,但是改制到有限公司的时候就受限制了。先不改制的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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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15: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改制 为了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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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22: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不受股东人数限制,将来改制一定受股东人数限制.

因此,人数问题即使现在为了筹资大量引入股东,将来改制前一定要降到标准之下.

考虑利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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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8: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入股”,因此,我理解无法直接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不知妥否,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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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8: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Ta还是不懂 发表于 2012-6-26 18:26
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吸收本企 ...

股份合作制企业没有对股东人数的上限规定。
其他地方未留意。但在上海、北京,股份合作制企业都可以吸收社会个人、法人的投资,社会个人、法人的投资额不得高于企业股本总额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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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 11: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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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19: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形成的一种企业形式,国家体改委、农业部都有关于这类企业一些规定,但之后便没有继续发展。后来国家关于合作社的有关规定就又有别于股份合作制了,譬如农村合作银行等。这种企业改制为公司是可以的,但以这种企业为名对外集资,那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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