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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企业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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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08: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有两种产品,一种应税一种免税,那应该如何核算,在账面上对产成品单独核算还是应当从原材料入库开始就进行单独核算,明确规定哪些是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哪些是用于生产应税产品?求各位大佬教导
最佳答案
2017-7-29 11:05:17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也就是说销售端的免税和应税项目销售额必须分开核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由此可见采购端进项税的核算,免税和应税项目没有要求必须区分,但是如果有条件建议最好尽量核算,同时涉及减免的项目都要到税局备案的,具体的计算方法要地方税局认可才行,所以未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在选择之前与企业税务监管员做好沟通。
供参考!
发表于 2017-7-29 11: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也就是说销售端的免税和应税项目销售额必须分开核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由此可见采购端进项税的核算,免税和应税项目没有要求必须区分,但是如果有条件建议最好尽量核算,同时涉及减免的项目都要到税局备案的,具体的计算方法要地方税局认可才行,所以未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在选择之前与企业税务监管员做好沟通。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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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31 11: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侦探西蒙 发表于 2017-7-29 11:05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 ...

大哥好稳,十分感谢。这个问题有一个关键就是税务局不接受把应税和免税原材料之间进行调拨,就是比如A原材料分为生产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两种,应税库的A原材料用完之后当地税务局不太接受这种内部调拨的处理,就是想了解一下这样的不接受是故意的为难企业还是有切实的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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