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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如已发行优先股,是否会成为发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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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14: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新三板企业是可以发行优先股的,但如果申报IPO,优先股就没有先例了。不知道是否有规定或者政策,解除这方面疑虑。个人觉得优先股存在的疑虑有:

一则优先股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金融负债,如果已发行的是一种可转换成普通股的优先股,就具有股权不稳定性,不符合对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和对IPO企业的规定;
二则优先股资格上存疑,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发行主体只能是新三板公司和上市公司,那么新三板企业如果通过发审委审核,从新三板摘牌至沪深交易所挂牌期间,不具有合适身份;
三则没有明确规则,未明确优先股交易和锁定从新三板迁移至沪深交易所的规则;
四则是股权身份的确定,既然是一种股票,是否涉及国有股转持?如果是金融负债的优先股,还是否转持至社保基金?股权清查时如何明确?如果是报会前发行的优先股,是否属于突击入股?


发表于 2017-7-31 11: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偏股型的优先股可能会有障碍,偏债型的问题不大。

至于其他问题,参照上述原则处理吧。为了避免拖延进展,建议清理掉。上市后再发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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