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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国内相关审批法律法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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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0: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知识很珍贵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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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21: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该文是2009年及以前的法规。发改委正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8月16日发布了两个征求意见稿,还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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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2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201208征求意见稿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之外,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及交通基础设施类、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中方投资额 3000 万美元以上至 3 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及交通基础设施类、中方投资额 1000 万美元以上至 1 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出具核准文件前,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登记。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文件的 5 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登记单。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之外,中央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及交通基础设施类、中方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004年版的规定:
一、发改委负责核准的项目。
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大额用汇类项目指在前款所列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二、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核准的项目。
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权不下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改委。(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述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只须向发改委备案的项目。
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国家发改委在收到上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四、取得发改委的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是签署最终法律效力文件的前提。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投资主体就境外投资项目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文件前,须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该管理办法所规定情形的,还需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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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22: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并将部分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发改委: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对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至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下发核准文件前,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登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收到核准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地方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单》。经登记的项目核准文件是办理相关手续和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或前往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特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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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3 21: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
留着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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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19: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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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3: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法规比较旧了,不过依然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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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6: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错,认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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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14: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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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10: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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