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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ipraymond

股改的时候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的部分,要交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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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9 16: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未上市的公司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是不交税的,现在税局都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都是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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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0 11:38: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对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要缴税或者不交税,有案例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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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11: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准确的说,现在对于没有上市或挂牌的公司,只有交或延迟交没有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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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13: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鉴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不同企业的股东取得“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政策,为便于纳税人知晓相关规定,财税〔2015〕116号文件和税总80号公告依法再次明确“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统一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相关征管事项予以了明细列示:
  
  (一)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简称“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的股本,不适用分期纳税政策,而继续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取得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从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取得的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及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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