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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8230|回复: 36

[争议点讨论] 新披露的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公示,也没有披露其作为项目协办人的信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17 12: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披露的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公示,也没有披露其作为项目协办人的信息。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fxb/baxyjg/jghdbrmd/201202/t20120216_205719.htm
发表于 2012-2-17 13: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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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5: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shzyhlalala 发表于 2012-2-17 13:22
你想说明什么?

很明显,他是在表达这样一个意思:申请保荐代表人注册,不要项目协办人经验。只要是考过了考试,保荐业务经历三年以上就行了,不是一定要签了项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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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5: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谢谢楼上的,我也知道,但关键是今年能不能实施呀,这是个迫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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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0: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不披露,并不代表不要。不要协办人经验,就没有开会讨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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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9: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二)最近3年内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

法规在没有修改前还是要遵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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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22: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还不是主席一句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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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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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0 09: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是没有,但这几个都是协办人,搜索下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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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0 10: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确实这几个人都是项目协办人 规矩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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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0 11: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中的孙维东,估计今年都五十五了,真是人才啊

点评

69年的,今年应该是43吧,55太大了吧,不过哥们确实很有毅力!  发表于 2012-2-2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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