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878|回复: 5

同业竞争问题求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8-22 13: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神,我们公司计划2020年申报上市,现在有一个股东持有我们公司7%的股份,但是他另外有一家公司也是经营与我们公司相同的业务。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可不可以采取将那个人的股份转让一部分给他妻子,比如转让3%。这么做行得通吗?求各位大神赐教!
发表于 2017-8-22 13: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该股东虽然持股比例高,但如果在公司决策层和经营管理层起不到重要影响就不会被认定为同业竞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3 09: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给他老婆肯定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3 13: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情况如无相反证据,夫妻应当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3%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倒还行得通,低于5%且对公司经营基本无影响的股东在这块不作细致审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8-23 18: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橱窗里的模特 发表于 2017-8-23 13:23
通常情况如无相反证据,夫妻应当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3%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倒还行得通,低于5%且对公司经营 ...

您好,您说的“对公司经营基本无影响的股东在这块不做细致审核“这个应该没有文件规定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3 18:34: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注个册 发表于 2017-8-23 18:07
您好,您说的“对公司经营基本无影响的股东在这块不做细致审核“这个应该没有文件规定的吧?



因为同业竞争考察形式是实质重于形式,考察对象有一个是5%的大股东或证监会认同的公司其他的关联法人,所以如果该股东不能对发行人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当然了,同时股份最好稀释到5以下),即不算同业竞争考察范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7 17:05 , Processed in 0.194801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