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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申报文件中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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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4 22:2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一下,IPO申报文件里要求提供发行人设立和最近3年的评估报告,想问一下,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其他公司(不构成重大)时的评估报告是否需要提供?还是只需要报送拟发行主体相关的评估报告?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17-8-25 09: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要提供的。
只是你这3年的评估报告从何说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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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5 14: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7-8-25 09:21
都要提供的。
只是你这3年的评估报告从何说起啊。

仅仅是收购一个公司,用以收购定价的评估报告,不涉及拟上市主体股本变化的评估也都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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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15: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结论:都要提供。
1.根据要求提供评估报告的主体是发行人。我理解,楼主提问的评估主体是被收购方,因此对照该规定是不需要的。
2.报告期内发行人有收购行为,对于评估作价的公允性应当有评估报告支持,所以应当提供评估报告,即使报送资料不需要,券商底稿也是需要的。

建议楼主要求企业取得,不要因小失大。
回复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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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18: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属于重大重组,需要披露的相关事项,你不报,也要要求你报,不要又上预审员质疑保代的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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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7 11: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Yolanda1111 发表于 2017-8-25 15:41
结论:都要提供。
1.根据要求提供评估报告的主体是发行人。我理解,楼主提问的评估主体是被收购方,因此对 ...

是的,评估的主体是被收购方,不是发行人,虽然不构成重大(三项指标均不超过20%),底稿资料肯定是需要企业提供的。我的问题是是否需要作为申报文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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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9 10: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ric448 发表于 2017-8-27 11:00
是的,评估的主体是被收购方,不是发行人,虽然不构成重大(三项指标均不超过20%),底稿资料肯定是需要 ...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要求:
(1)5-4要求的是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且联系第五章整章要求的文件,都是(发行人)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因此此处要求的是发行人的资产评估报告,不是被并购方的资产评估报告;

(2)重组方面仅在6-3里要求报送重组协议,未明确要求评估报告,因此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组不要求提供评估报告。


另外,募集资金运用方面6-1-3要求报送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评估报告,与楼主所述事项不同,因此不是提供评估报告的依据。




以上,供参考。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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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1 09: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监管层的要求标准来说,应该会比规定更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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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 19:04: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7楼正解,给7楼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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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08: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设立以来,不论是报告期还是报告期外,涉及资产收购、公司收购、改制等事项,均属于公司沿革的重要内容,既涉及到主体资格,也涉及到这些事项发生过程中定价、税收、风险承担等问题,全部需要作为申报材料准备,然后由中介机构根据重要性程度,取舍提供与否。即便有的事项已经获得全部资料,发现可能存在风险,还需要实控承诺对风险兜底。结论:原则上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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