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576|回复: 2

按照新的收购办法,持股50%以上的股东,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5%,是否需提交收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3-2 23: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

按照新的收购办法,持股50%以上的股东,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5%,是否需提交收购报告书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是否免于豁免申请、免于律师出具意见、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2-3-4 21: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建议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7 12: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RE: 按照新的收购办法,持股50%以上的股东,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5%,是否需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超过30%,继续收购需要约收购,但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可提交豁免申请。如果批了,可以不用发布要约收购,但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仍需公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17 01:18 , Processed in 0.569035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