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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东之间协议转让股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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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5: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教各位大神一个困扰了我很久的问题!如下:
新三板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假如一共要转让的比例为30%,根据《非上市公司收购办法》第十三条,“(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是不是必须要每次达到5%的时候就要公告并停两天,还是可以一次性转让30%,发一次公告就可以了?我看了很多案例,怎么操作的都有,有一次性转让了30%多的,有的严格按照每5%公告一次停两天,搞不懂到底应该怎么操作。求各位大神指导!
PS:我知道《收购办法》第十三条跟《证券法》第86条类似,所以上市公司是不是要每5%就公告停两天?如果是的话,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和监管问答?从发条里,我是真的解读不出来要每5%公告一次,并且停两天。。。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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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22: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微信公众号罗宾先生工作室“新三板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之披露条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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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13 23: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羽翔 发表于 2017-9-13 22:59
请看微信公众号罗宾先生工作室“新三板挂牌公司权益变动之披露条件总结”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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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4 10: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是一步到位,签完协议后公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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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14: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在为这个问题困扰,但昨天刚刚看到银橙传媒的一个案例,是通过非交易方式过户的,适用的是《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你可以搜一下。如果你有更明确的答案,也希望能分享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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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21 14: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SusanTian 发表于 2017-9-20 14:15
我也在为这个问题困扰,但昨天刚刚看到银橙传媒的一个案例,是通过非交易方式过户的,适用的是《中国结算北 ...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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