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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加急!关于新三板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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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5 20: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某挂牌公司控股股东为A公司,A公司有两个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A公司100%股权。A公司其中一个自然人股东为挂牌公司的总经理,实际经营管理挂牌公司。A公司自设立以来除了投资挂牌公司外,没有其他经营行为。
现在挂牌公司准备定增,请教大家的问题是:A公司是否可以参加定增?是否被认定为属于监管问答二中的持股平台?

最佳答案
2017-9-19 00:25:27
目前确实这么认定,A事实上确实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应当并认定为持股平台,不能参与定增。
虽然这个规定不够人性化,但目前就这么执行的。
如果一定要定增,可以采用先自然人定增后转让,不过要注意锁定期。
发表于 2017-9-18 14: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关键是你要论述好并没有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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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18 14: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7-9-18 14:00
可以,关键是你要论述好并没有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

谢谢!券商还是认定为持股平台。咨询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电话中答复也是因没有实际业务,建议改为自然人直接参与定增。从与券商和股转公司沟通的情况看,他们实际上只采取一个认定标准,那就是是否有实际经营。  我也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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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9 00: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目前确实这么认定,A事实上确实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应当并认定为持股平台,不能参与定增。
虽然这个规定不够人性化,但目前就这么执行的。
如果一定要定增,可以采用先自然人定增后转让,不过要注意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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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19 08: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BLACK1002和fusheng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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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19 08: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股转公司给我的书面回复:关于持股平台的认定可以参考我部于2017年7月发布的业务提示。哪位知道这里的“提示”是指哪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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