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更好服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融资,提升各市场主体参与发行业务的便捷性,进一步提高股票发行备案审查效率,我司开发了股票发行电子化报送与审查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电子化系统)。目前系统已完成开发和测试工作,将于2017年9月21日上线试运行。为确保系统上线后相关工作平稳过渡和正常开展,现将试运行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票发行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挂牌公司完成与股票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后,主办券商应于T+1日9时前在发行电子化系统完成项目创建、信息填写、公告关联、审查要点勾选等工作(T日为信息披露日)。 (二)为保证股票发行申请的报送无误,试运行期间,除在发行电子化系统报送外,还应报送纸质版备案文件一套。挂牌公司向我司窗口提交纸质版备案文件后,主办券商应于T+1日9时前在发行电子化系统完成文件上传、信息填写、审查要点勾选、提交备案等工作(T日为备案材料申报日)。 (三)发行电子化系统报送文件应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中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进行制作,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应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的一致性。 (四)上传的电子文件应包括Word和Pdf版本各一套,其中,Word版本应为可编辑版本,Pdf版本应按相关规则要求签字盖章。 (五)单个文件大小应不超过20MB。对于超过20MB的文件,主办券商应进行压缩后再行上传。 二、软件环境准备 (一)请使用微软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 (二)用户操作手册请在“通知公告”页面下载。 三、试用问题反馈 四、相关联系方式 (一)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10-63889881 (二)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3889540 (三)发行业务联系电话:010-63889826 特此通知。 附件:用户反馈意见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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