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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670|回复: 1

[疑问求答] 协议收购超过30%的,到底是部分要约还是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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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3: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乃瞻衡宇 于 2012-3-9 13:50 编辑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请问,究竟是对超过30%的部分进行部分要约,还是要进行全面要约?
 楼主| 发表于 2012-3-9 15: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touhangbbs.cn/forum.p ... id=41747&highlight=

该贴#6楼有据说是上市部某处长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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