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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926|回复: 4

[已解决]关于超200人反馈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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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0: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这几天看这种反馈问题,对其中一个超200人问题一直有个疑问,它分成了两个,以停牌前6个月作为节点:“(1)补充披露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若超过200人,且合伙企业取得交易标的资产股权、合伙人取得合伙权益的时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补充披露是否符合发行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名等相关规定;“(2)”若上述取得股权或权益的时点均不在停牌前六个月内,补充披露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
对上述问题(1)目前问询中还加了且现金出资。
为什么停牌前6个月内以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股份导致超过200人,适用的是证券法第十条(即不得公开发行以及超过200人等的规定),而6个月以外则适用《非公众公司指引》,我的理解是不管你什么时候超过200人,只要没上市不都得适用这两个规定吗?除了去年的借壳新规有涉及上述条件外,还未发现其他法规。请问有没有哪位大神解答一下,跪谢了!

最佳答案
2017-10-16 15:32:18
主要是为了防止突击入股套利的行为。
发表于 2017-10-16 15: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主要是为了防止突击入股套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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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7 10: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7-10-16 15:32
主要是为了防止突击入股套利的行为。

谢谢大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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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17-10-17 17: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看到这个问题都是标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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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0 12: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NLW 发表于 2017-10-17 17:26
目前我看到这个问题都是标准回复。

是的,我就是想了解下问题后面的意图^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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