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773|回复: 1

[已解决]关于适用意见11号累计计算基准日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0-24 19: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几个问题  第一  很多购买的决定可能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  如果仅仅只需要董事会通过即可  是否可以以董事会决议日作为基准? 第二  如果决议日和实际购买日相差很远 仍然以决议日为准?  比如第10个月的时候通过购买决议 实际第18个月的时候才执行 仍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么?第三  如果是总经理工作会议或其他会议,是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还是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最佳答案
2017-10-25 16:37:38
1. 11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果不过股东会,这个是不是重大资产重组,能否适用这个文件?
2. 11号应该是有权决定机构作出决议的日子,董事会有权就以董事会为准。
3. 通过及有效,11号说的是这次通过的决议与下次通过决议的时间间隔。
4. 以有权机构通过决议的日子为准。
发表于 2017-10-25 16: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1. 11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如果不过股东会,这个是不是重大资产重组,能否适用这个文件?
2. 11号应该是有权决定机构作出决议的日子,董事会有权就以董事会为准。
3. 通过及有效,11号说的是这次通过的决议与下次通过决议的时间间隔。
4. 以有权机构通过决议的日子为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5 08:22 , Processed in 0.241702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