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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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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4 22: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一公司下的同一产品,分为了2个品牌,然后相互竞争。算是同业竞争吗?
发表于 2017-10-24 23: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的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同该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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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5 08: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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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5 09: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当然不算。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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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8 22: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的初级问题 应该好好学习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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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0 
发表于 2017-10-31 10: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先查一下“同业竞争”的含义哈。
现行有效法律文件中尚未对同业竞争进行明确界定。已于2006年5月29日废止失效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号》(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1)第1号,下文简称为“《备忘录》”)中对同业竞争的进行过较为概括的界定。《备忘录》规定“控股股东不得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产品的生产经营,以避免同业竞争”,“对此,适用于一切直接、间接地控制公司或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的业务”。
根据《备忘录》的规定,同业竞争是指:“直接、间接地控制公司或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的业务。”在同业竞争下,直接、间接地控制公司或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被视为竞争方。如果竞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一方面造成利益冲突,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容易出现竞争方转移上市公司利益,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阻碍上市公司的发展。所以,同业竞争问题一般被视为IPO的红线,被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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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18: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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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20: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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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3: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醉了,这个是初级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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