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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对持续经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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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6 11: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企业2013年成立,期间一直纳税0申报,无资产负债,至2017年下半年才发生经营业务,企业咨询能否以2017年作为报告期的第一年。
首发管理办法中规定“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各位大佬,请问如何认定首发办法所说的持续经营,持续经营的开始时间是以公司成立为准还是以发生销售业务为准?
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17-10-26 17: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到18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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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1 18: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1、厘清逻辑:2016年及其以前0纳税、没有资产负债,这个期间是否可能进入报告期?2、2017年能否进入报告期,要看公司经营业绩情况。3、法规规定的持续经营3年以上,目前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了3年业绩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经得住审核。4、根据以上理解,应当可以决定是否把2017年作为报告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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