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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发起讨论: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补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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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21: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没有相应规定,不补办(是否和《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相违背
2、75号文,出来后,不符合特殊目的公司
3、19号文出来后,提出了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概念,但补办要被处罚。


附:
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 9月15日实施,2007年2月1日废止)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外汇审批手续。“第二十一条 居民个人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投资的用汇,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应当持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批准后,凭外汇局的批准文件到银行办理;(二)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批准文件到银行办理。第二十二条 居民个人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投资,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一)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境外直接投资的批准文件、居民个人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证明;(二)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境外间接投资的批准文件、居民个人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证明。

发表于 2012-3-16 09: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zhe915 于 2012-3-16 09:58 编辑

从19号文的规定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和非特殊目的公司的返程投资的补登记是区别对待的。
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需要为境外企业补办《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无需为境外企业补办《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只需要为返程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更改外汇管理系统中的标识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二者的处理均存在“先处罚后补办”的情形。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很早就有规定,但是相对比较笼统,没有可操作性,直到75号文,才为境内居民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开了一个口子,且仅限于特殊目的公司。至于非特殊目的公司,仍旧处于模糊地带。

目前19号文进一步区分了二者,但是对于非特殊目的公司说的很明确,无需为境外企业补办外汇登记。因此,非特殊目的公司的个人对外投资,可能还是处在监管真空的状态。

至于实务中,各地外管局是否对上述两种情形的补登记予以受理,处罚的尺度掌握如何,请论坛里有经验的同志们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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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14: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zhe915 发表于 2012-3-16 09:57
从19号文的规定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和非特殊目的公司的返程投资的补登记是区别对待的。
特殊目的公司 ...

谢谢!但是《暂行办法》规定“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境外直接投资的批准文件”,有的招股书中言明“对个人境外投资没有规定”,这个说法是否还成立呢?
我的疑惑是既然暂行办法有提到上述问题,那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会不提到此款呢,比如冠昊生物,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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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5: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特殊目的公司应该是监管真空地带

去过地方外汇部门询问补登记的事,研究后不受理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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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7 15: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75号文办起来好费劲,在深圳一个项目三月份刚刚补办下来,找了代理,用了半年;在另一个地方的项目说省级外管只收材料,补办的权限收到国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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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19: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heiheihaha 发表于 2012-3-17 15:23
非特殊目的公司应该是监管真空地带

去过地方外汇部门询问补登记的事,研究后不受理补登记

谢谢。在75号文约定的补办期限内(2006年3月31日前)可到所在地外管局补办,过了这个期限有的地方确实办不起来了。现在19号文出来后,大家知道是什么情况么?
另外:《暂行规定》那个相关要求,大家怎么看呢,为什么有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根本没有提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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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7 19: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leimingdq 发表于 2012-3-17 15:30
75号文办起来好费劲,在深圳一个项目三月份刚刚补办下来,找了代理,用了半年;在另一个地方的项目说省级外 ...

谢谢。在75号文约定的补办期限内(2006年3月31日前)可到所在地外管局补办,过了这个期限有的地方确实办不起来了。现在19号文出来后,大家知道是什么情况么?
另外:《暂行规定》那个相关要求,大家怎么看呢,为什么有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根本没有提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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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5: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也很关注这个问题,似乎补办存在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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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5: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级外管局补办,需要公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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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13: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上海补办比较困难,其他地方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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