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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业竞争及独立性问题,求教大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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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0: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背景:
1、控股股东为控股型,没有实际业务,其下属子公司较多(包括拟发行人)
2、兄弟公司中,有5家左右与拟发行人具有相似业务
3、兄弟公司规模较大,业务较深,无法收购或剥离业务处理

业务介绍:
1、发行人与兄弟公司的业务属于一个大行业下,都为施工类型,兄弟公司为市政施工类,发行人为绿化施工类
2、发行人和兄弟公司没有发生过对方的业务,即各自在自己的行业(拟发行人在某些极个别情况做过市政类工作,但均为辅助配套工作,不具有重要性)
3、董、监有混同,其他没有
4、供应商有混同(主要为劳务公司,可处理);客户有混同(主要为政府机关等单位,不可处理;有联合投标情况且较多)
5、因住建部新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被取消(拟发行人拥有,兄弟公司无),现原则上从事绿化施工业务不需要任何资质,但实际上招标方会以投标方过往业绩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问题:假如发行人上下游重合、人员及其他独立性得到解决,并且关联交易比例降至20%以内,联合投标占比降至30%以内,是否可以单以承诺的形式去解释?

感谢大牛赐教~
发表于 2017-11-10 14: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同业竞争和独立性问题根本解释不清的,基本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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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7: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之处你要证明这两兄弟之间完全独立经营,但看你的说明,董监混同,估计很难自证了。在现在的环境下,清理之后等待一段时间再申请上市吧。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jasonibd + 2 感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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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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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7-11-11 16: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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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6 21: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认可上面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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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17: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上的意见,基本没可能解释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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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0 19: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公司最主要的问题是从业务获取上存在着同业竞争:根据4、5两点,均使用拟上市公司的业绩证明业绩,并且联合投标。其他问题可能比较简单好解决。如果解决这个同业竞争、利益输送问题,看来还是可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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