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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股东资本未实缴,增资扩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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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3 15: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原来的股东注册资本未实缴,目前增资扩股方式进入战略投资者。
公司法中未明确禁止资本未实缴不能增资。那么公司在出资资本未实缴的情况下,引入国有的投资机构,对双发有何风险?

重点是哪位知道那个企业IPO案例中,有实缴不足的情况下,引入投资机构。IPO成功的案例。

谢谢
发表于 2017-11-13 15:26: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今天也遇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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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3 15: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西呱 发表于 2017-11-13 15:26
我今天也遇到这个问题

2楼我们是同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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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3 15:4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vckenny 发表于 2017-11-13 15:40
2楼我们是同事吗?

不是哈,我这边没有国有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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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3 17: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出资到位的股东承诺何时出资到位,否则,将依据评估值同比降低其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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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1 11: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资本认缴未实缴涉及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新进股东与原有未实缴股东之间的利益问题,二是证监会的监管问题。全国人大就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认缴制修改后,仅规定金融业、劳务派遣企业和其他法律规定必须实缴的企业,应当实缴,其他企业实缴均实行承诺制,法律上是许可的。法院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尚未有司法解释出台,各地的案例反映,只要是双方约定的涉及未实缴事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认可其效力。在此大环境下,本人认为:新进股东就未实缴事项与老股东之间的利益,由双方协商解决,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效力性规定。证监会的监管方面,考虑到公司利益和今后进入的公众股东的利益,进入报告期以后,原则上应当实缴,否则可能面临障碍。不知此观点对否?有无报告期不实缴,不作处理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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