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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813|回复: 9

[业务讨论] pe避税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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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08: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e受让拟上市企业A企业股东B的股权,为了避税,先由A企业股东B设立一家企业C,股东B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权以注册资本价格转让给C,然后pe向C溢价增资,避免直接转让增值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这样操作对上市有影响吗。谢谢
发表于 2012-3-19 09: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样的话,PE并没有受让股东B的股权啊?而是以增资的方式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权。2、是否对上市有影响,关键看股东B是否为控股股东,如果是,则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有影响;如果不是,则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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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09: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并不是好方案吧,如果b是控股股东,增资的公司就要锁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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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1: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这个方案PE是采用增资的模式,增资情况下一般不产生个人所得税(某些地方已经开始收这部分税了),为什么PE不采用直接持股而非要间接持股呢?未来减持的时候税负可是翻倍的哟。
其次,“股东B将持有的拟上市公司股权以注册资本价格转让给C”这个环节已经产生纳税义务,因为税务局有将此价格调整为公允价格的权力,公司相关信息公开的时候,税务局不会找股东B交税吗?
再次,PE目前取得股权的成本在未来转让的时候都可以在所得税前抵扣,包括实际承担的B股东税负,如果PE选择私下里给B一笔钱然后获得向C增资的权力,这笔钱对应的税费是需要自己未来转让股权实现收益时去承担的。这中间根本就没有避税,只是延迟交税和转移了纳税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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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6: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pe减持就麻烦了,两道税,有限合伙企业等于白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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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23: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致可以.因为该公司股权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公允价格很难判定,一般定为净资产,按照注册资本转让肯定是不行的.当然,因为受让者受让价格低,上市流通后转让税款最终转移到了受让者身上,国家没有损失.但是,转让方怎么从受让方获得款项?转让方没有得到受让方的款项啊.显然就得靠溢价增资了.但转让方退出的时候要交同样多的税.只有一种可能:新公司平台找到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减持地区营业部.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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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5: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透过现象看本质,目标是上市,上市了,纳点儿税有何不可,要是因为这样的操作导致上市不成,那才惨呢。

实在想避税,把B迁址到可以进行地税谈判的地方,或许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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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6: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将问题复杂化了,看不懂是省了什么环节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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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1: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9090 发表于 2012-3-19 16:22
pe减持就麻烦了,两道税,有限合伙企业等于白设了

为啥是两道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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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3: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sdtzgy 发表于 2012-3-22 11:32
为啥是两道税啊

减持时一道是新设C公司的个企业所得税,一道是PE到自然人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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