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740|回复: 3

拟上市企业,国资股东存在明股实债,该类股东退出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23 14: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上市企业,国资股东存在明股实债,该类股东退出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7-11-23 15: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成股份或者确定为债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10 
发表于 2017-11-27 14: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资股东的明股实债,虽然实质上为债务,但是想要退出,无非还是以股权转让的形式退出,但相信其与公司或者公司大股东之间签署有相应的“明股实债”协议,如果几方对于协议都想要履行的话,就走形式上的股转退出即可。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协议能否正常履行:
1、公司估值迅速提升的情况下,国资股东退出形式上会有超额溢价,那实际债权利益又不足,国资股东的监管方是否愿意?
2、公司估值迅速下降的情况下,国资股东退出形式上会有超额损失,那实际债权利益的弥补,他方股东是否愿意补偿?
相信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形式上合规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2-20 20: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5〕18号)第15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根据上述规定,应当举证证明明股实债的事实,然后按照债务纠纷处理,无需考虑其他问题。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可引用该规定,达不成协议就只能诉讼或仲裁解决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4-27 03:46 , Processed in 0.206948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