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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司债券发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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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9 20: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公司债券发行核准
项目编码:44031

适用范围: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设定依据
《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四、受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五、审核机构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
六、决定机构

中国证监会;

七、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三个月;

受理后需检测事项: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依据:《证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个月(需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解释的,自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到接收申请人书面回复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对有关举报材料进行核查的,自作出核查决定之日起到核查结束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十、申请条件

二十三、发布与实施日期
  发布日期:20171130
    实施日期: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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