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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会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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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4: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教,股东会职权如下,但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时各个职权所对应的表决比例是多少呢?求大神指点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显早。

发表于 2017-12-19 16: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公司自己约定,股份公司一般按公司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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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7-12-20 08: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很清楚。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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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6 10: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7,9,10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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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3 14: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限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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