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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公司债信披问题收到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是否影响继续私募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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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6 16: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企业前期发行了公司债券,在公司债券现场检查过程中,因一会计政策问题和信披问题,被当地证监局出具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函,该会计政策和信披问题并不太严重。现该企业又准备申请私募发行公司债券,请教各位大神,由于前述证监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是否使得发行人存在负面清单情形,从而影响其不能再私募发行。各位大神对该问题如何看待和分析判断,另外市场上是否存在因公司债券问题被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后还继续私募发行公司债券的案例。
发表于 2018-2-8 10: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个~期待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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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8-2-12 16: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觉得,完全构成了负面清单里说的 因违反管理办法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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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3 10: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负面清单指引修订稿 最近6个月被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的发行人纳入发债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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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3 14: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怎么理解“行政处罚”,一般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函不大会理解为行政处罚,具体可以问问律师,如果是发债,律师肯定也会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门核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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