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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前股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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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4 22: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改前有限公司阶段、股改后到IPO前,分别允许最多的股东数量,包括对有限合伙穿透核查后的股东数量、对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穿透核查后的股东数量。
发表于 2018-2-26 14: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多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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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6 14: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东中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计算为1人,还是按照穿透核查后的投资人、股东自然人人数计算股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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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6 15: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多不得超过200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为法人的,按法人数量计算。如果为持股平台,按自然人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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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7 10: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O中关于穿透,引用汉坤律师事务所的一篇文章《股东人数穿透尺度》的描述:

穿透的一般原则:对机构股东穿透核查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资委。
非专项基金:非专门投资于拟上市公司的已备案基金及已登记基金管理人认定为1名股东;
专项基金:一般应当穿透计算(极个别案例未穿透,如秦安股份(603758));
有限公司:一般应当穿透计算(个别案例中非专门投资于发行人的有限公司未进行穿透,如兆易创新(603986));
境外主体:一般不需穿透计算人数,但专门投资于发行人的境外主体一般需要穿透,如兆易创新(603986);
员工持股平台需穿透至最终自然人。

可不穿透计算人数的股东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非专门投资于发行人;
属已备案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
成立时间远早于投资于发行人的时间;
具有其他合理目的,从而可以证明并不存在故意规避200人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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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27 12: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依据似乎还有些欠缺,总体上属于个案研究后的归纳。希望保代们能够拿一些完整的权威依据来为好。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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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15 20: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高手们继续指导:上市公司有限公司阶段穿透最多可以是多少人?股改后最多可以是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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