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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能直接确认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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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0 09: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公司将材料发给b公司加工,加工后返回给a公司。现在a公司在发出材料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待委托加工完工后,a对b进行采购,a做存货和应付。这样在a发出材料就确认收入,风险报酬没有转移啊。请教大家怎么处理
发表于 2018-3-10 19: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委外加工,双方结算加工费。双经销虚增收入、成本,实在不行,可以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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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0 23: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行新手,谈谈自己的理解。

看合同怎么签,要是一定会回购,那么很难解释清楚这是两个事情。
但是如果是两份合同,我觉得可以解释成行业特性,由于发行人议价能力非常强,可以立即销售给代工厂,立即回款,从代工厂采购可以有6个月账期,并同时没有一定能要采购的义务,那么可以认定成两笔合同。虽然会涉及到经销商和客户重叠,但是行业特性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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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18-3-12 09: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委外加工这样处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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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2 12: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处理是不合适的,应该按照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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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6 11: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会计角度看,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加工完成后返回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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