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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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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8-3-11 15:44:44 |阅读模式
保代宝典第二本第231页,公众公司收购披露的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出让达到5%的股东吗?比如从18%减持到13%?个人觉得,没有向其他投资者发行,或者减资情形,应当算的,但是练习册上答案说不算。
【2014年12月】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以下哪些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
•        A.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
•        B. 拟竞价收购3%的收购人
•        C. 拟出让5%的股东
•        D. 拟协议收购25%的收购人
正确答案是 A,D,

最佳答案
10 
发表于 2018-3-12 15: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深交所上市规则》11.8.1”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该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报告和公
告义务,并及时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公司应当在知悉上述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出让方是否需要披露也没有具体说明——个人理解上述相关规定,从逻辑上来看,是针对收购方的,因为原5%以上的股东不论是通过招股书、年报等其他信息披露手段应当已经做过了相应披露,所以在收购时的权益变动,只需要披露相应买方,不知道理解是否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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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18-3-12 16: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C里面没有明确说是10%以上股东拟出让5%,所以不选也是说的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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