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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PE账面浮盈税率拟定40% ,或是一场虚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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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20: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1世纪经济报道一篇报道:“PE账面浮盈税率拟定40% 倒逼PE合伙制转公司制?”,一时间把VC/PE界搅得沸沸扬扬。据称国税总局《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相关草案及地方配套操作指引细则,正进入召集PE基金管理人员与PE会计人士征求意见的讨论阶段,最快5月出台。此外,国税总局最初的征税方案,是只要PE溢价投资引起企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每一轮转增环节都将征收账面浮盈的所得税,且征税税率在35%以上。
而今天上海证券报则给出了否定的答案:“近日部分地区企业反映,地方税务部门开始对企业资本公积转注册资本征收所得税。对此,记者从税务部门处了解到,目前在资本公积转股本征收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区分对待,其中企业所得税中对股票()溢价转股本部分一律免征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中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溢价转股本部分亦不予征税。
仔细查阅国税总局之前的一些规定,印证了上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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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4 23: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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