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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会讨论] 深圳明源软件IPO被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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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16: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市明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核心业务管理软件及整体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其IPO申请2012年4月13日被证监会否决。
根据其预披露报告,主要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股权代持。2003年公司创设时,初始股东赵月洁未出资,实际为代替公司实际控制人代持股权,原因是拟未来用于员工激励。2010年5月,赵月洁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转让价格为1元。另外,公司还有模拟股权,还有正式的认购资金和认购价格,虽然2010年都清理了,但这些都可能存在风险。
2、PE+保荐。疑问之一吧,虽然很多人并不这么认为。平安证券+平安财智上次被否的是同力重工(2011年12月)。预披露中写道,“2010年初,公司开始筹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并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估计平安证券是这时进来的,而平安财智是2010年7月进入的,那么就变成为保荐+PE,好像是证监会禁止的吧。
3、新增股东。2010年5月和6月,分别以转让和增资方式引入员工激励(价格为2.54元/股),2010年7月,两次引入平安财智(价格为12.66元/股)和达晨的两个机构(价格为16.81元/股)。第一个问题,是否应该按股份支付对待?第二个问题,平安财智的价格为何比达晨低这么多?结合平安的保荐人资格,公司的解释就让人怀疑了。
4、下游房地产行业受政策调控影响较大,未来公司的持续盈利令人担忧,有点像刚刚被否的无锡上机数控。
5、募集资金也投向房地产行业的软件开发,增加了未来地产行业不景气对公司前景的影响。
以上言论只是一家之言,不对之处请谅解。
                    2012年4月15日


补充内容 (2013-1-25 17:47):
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明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深圳市明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12年4月13日举行2012年第27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08年、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1月–9月,你公司与百强地产企业签署的商务合同占全部商务合同比例分别为37.55%、25.07%、32.82%和22.01%,中小规模房地产企业对你公司销售收入贡献较大;你公司来自老客户签署的商务合同占全部商务合同比例分别为66.60%、65.50%、70.35%和66.25%,销售收入对老客户持续采购能力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2010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对你公司现有中小规模房地产企业客户的持续采购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不符。

  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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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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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5: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可能是因为前十大客户(代理商客户)解释不清楚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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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2: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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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6: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权代持并没有形成什么实质性的风险吧,好多企业都这样,以前的老国企改制时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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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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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9: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PE+保荐应该不会是被否的原因吧。
刚刚过会的广州天赐高新材料是国信的PE+保荐。
PE+保荐应该对上市没有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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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20: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PE+保荐虽然不是表面的原因,但是也是隐性因素,只是不能明说罢了。这样的案例还有,而且代持了股份有7年才转到实际控制人手,当初说的是员工激励最后又还给实际控制人。这种解释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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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3 01: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1/2/3都不是实质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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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4 12: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主要原因应该是行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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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8 21: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1、2、3都能找到过会的反面例子。4、5作为被否的理由,也不成立。
证监会公布的理由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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