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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增实际控制人申购新股,请前辈们指导帮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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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8-4-2 11:11:54 |阅读模式
本人新生一枚,请各位师兄师姐多多关照!请问券商为一家上市公司做定增,实际控制人本意将股票质押给券商申购新股,但是规定质押资金不能申购新股。如果券商走过桥,但是资金用途解释不清楚,这样就没办法给上市公司实控人提供资金。券商可否融资给基金公司,再穿透出来给实控人。或者还有什么别的方法吗?望各位前辈们指导一下,多谢!
发表于 2018-4-2 11: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别的资产作为抵押吧,现在监管很严格,小心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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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 21: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1、银行信贷资金不得进入股市是基本政策,不能违反。2、通过证券公司或者借助证券公司的通道进行质押融资用于申购新股也是违规的,其中交易所的质押式回购管理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质押融资所得不得用于申购新股、二级市场购股票。证监会非公发管理办法也明确禁止。3、信托资金不得投资于股市,只有信托公司自有资金才可以进入股市。
结论:根据以上规定,上市公司实控要想用自己的股票从金融机构正常渠道融资,参与非公发,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其愿意冒违规风险,这是他自己的决定,可能后果非常严重。
从实操层面看还有一个问题:实控参与非公发锁定至少3年,即便允许质押回购,其期限最长也只有3年,如何提前抛售股票、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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