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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吸收合并非上市公众公司,被吸并方是否需要聘请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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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1 14: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吸收合并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超200人,未在三板挂牌,纳入非公部监管),被吸并方是否需要单独聘请财务顾问?如果需要,被吸并方财务顾问需要对哪些事项发表意见?是否有相关法规规定?
发表于 2018-4-22 11: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独立聘请财务顾问就收购事项进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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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2 18: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上没有规定被吸收合并方需要聘请财顾。为了自己的利益,聘请中介机构,是可以的,一般目的是为了防止被上市公司贱买了,损害了你的权益,财顾从专业角度为你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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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4-23 17: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8-4-22 11:57
需要独立聘请财务顾问就收购事项进行研判。

有法规强制要求必须聘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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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4 09: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看看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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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5 18: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需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对于该公众公司来说就是出售股权资产且丧失控制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 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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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 15: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剑李航 发表于 2018-4-25 18:40
当然需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对于该公众公司来说就是出售股权资产且丧失控制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 ...

《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没有说适用于非新三板挂牌的公众公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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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 15: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8-4-24 09:03
你去看看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了收购方必须聘请财务顾问,但没有强制规定被收购方一定要聘请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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