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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ukeHou

股改时注册资本尚未缴足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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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20: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DukeHou 发表于 2012-4-24 19:56
东土科技还不是这样的情形,其进行股改时所有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缴清,只是未分配利润是负数从而导致净资 ...

恩,是不一样,我那个是回答 6楼回复的,哈哈。刚预披露出来的,应该还没有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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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22: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理论上应该是可以的,比如在最简单的情况下,整体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每个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以及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等都不变,同时净资产大于注册资本,则公司形式的改变并不影响股东继续承担分期缴付出资的义务,也不影响注册资本的充实。

不过目前好像没有这样的案例,我们正在做的一个项目有这种情况,我们还是建议客户在整体变更前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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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23: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折股后不低于注册资本就行。注册资本到位后再折股,没有意义啊。
当然,地方工商局可能就是不同意。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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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06:5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减资后再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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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补足出资后股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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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1: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是先补足,再股改;其次是减资,再股改。补足出资是正常的,其他没有法律规定,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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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21: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jewcn 发表于 2012-4-24 09:32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 ...

如果还在两年内,是否可以考虑直接先交足注册资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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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6 07: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

总结了一下,大家比较集中的是两个方案:1,缴足再股改;2,减资后股改。都很好,多谢!

另外想表达的一点是,感觉大家都集中的在解决方案上,而关注这一问题本身的不是很多。也就是说,大家不是很关注这一问题到底有没有法律瑕疵,而是直接就提供了解决方案。感觉是,不管它到底有没有病,也不管这个病是什么情况,直接开出了药方。

没有怪大家的意思,这也说明了做IPO业务的一种无奈。没有一个人赶去和csrc理论,而是完全按照猜想的csrc的意思提前解决所谓的“问题”。

同时,这也是做IPO律师甚至全部投行的悲哀,没有发挥的空间,只有绝对的遵从。

其他事,也莫过如此。

点评

深有同感。有这样处理的先例,后来者就纷纷效仿,久而久之问题的解决变得程式化,法律推理过程本身却被锁进了黑箱。不过这也正常吧,单纯的理论探讨怎样都可以,但站在客户的角度还是不敢冒险。  发表于 2012-5-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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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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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07: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DukeHou 发表于 2012-4-26 07:26
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

总结了一下,大家比较集中的是两个方案:1,缴足再股改;2,减资后股改。都很好, ...

券商投行越来越成为证监会的“走狗”,不但是这个行业的悲哀。而且也背弃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基本商业道德。每每看到券商保荐人对拟上市公司指手画脚,这要整改,那也要符合规定。恍惚间觉得莫不是证监会的外派大员在视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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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2: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未交足出资即进行股改的法律瑕疵如下:

由于股东未交足出资,因此存在缴足出资的义务,并需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完毕。若在此时即进行股改,由于股份公司系以净资产折股,注册资本自然充足,股东此时即无需再履行出资义务。但从法律及法理上讲,豁免股东出资义务的情况只有两种:(1)如实出资,(2)减资。若股改导致注册资本增加及不变,则损害了公司及债权人利益,因为此时是不公告债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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