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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发改委官员回应PE浮盈税 地方政府的政策不能绑架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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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8: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4-21 9:20:00  21世纪经济报道  郝凤苓 
  419日,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主办了2012上海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高层研讨会优化政策环境是这次研讨会的关键词。
    PE账面浮盈税有了新进展。
  419日,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主办了2012上海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高层研讨会优化政策环境是这次研讨会的关键词。
  VCPE的税收政策成为会场讨论的重要话题之一。
  据记者私下获悉,了解浮盈税的进一步消息也是不少VCPE人士这次参会的一个主要目的。
  此前,浮盈税已经在业界传得沸沸扬扬。
  事情缘起于今年3月初。有媒体报道称,天津、北京、山东、上海等地已相继出现PE溢价投资企业原股东被征税的案例。
  进入4月份,又有消息称,国税总局制订的《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相关草案(下称草案)及地方配套操作指引细则,已进入召集PE基金管理人与行业会计人士征求意见的阶段。
  传闻还称,这份草案提出,将以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35%40%税率征收所得税,是为合伙制PE基金的账面浮盈税。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许建斌亦出席了419日的研讨会。
  他确认,上海市受国家税务总局委托,是初稿的起草部门和整个调研发起的部门。目前,这个稿件已经在前个月做了最后的审稿,现在正在有关市里面进行流转,也在听一些意见。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则在会上表示,关于现在传的所谓40%的浮盈税,到现在,我们没听到确凿的消息,他表示相信财税部门还不至于这样
  但刘健钧同时强调,未来(税收)政策肯定要出,我们会推动国家财税部门做出一个合适的政策,但也不能让地方政府绑架中央政府。
多浇水
  当下无疑是国内PEVC行业的低潮期:募资变得困难,投资竞争日益激烈,而境内外的IPO市场趋冷。
  在这样一个神经紧绷的时候,账面浮盈税的说法犹如掉入油锅中的一滴水,立马炸开了锅。
  就像买个房子,花了500万,或许现在价值1200万,那我就被要求针对700万的浮盈缴税,等哪天房地产崩盘了,掉到400万,还能退税吗?智基创投陈友忠就在微博上称,VC所持股份的账面价值只有到落袋时才有意义。
  更有激动的人将征收浮盈税的做法称为明抢
  发表文章,质疑浮盈税的合理性。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主体,法人和其它组织缴纳25%企业所得税,自然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认为,再征收35%40%的浮盈税,会极大削薄VC/PE基金的利润空间,尤其对于业绩处于中游的基金,将面临致命打击。
  在419日的会上,亚商资本创始合伙人兼总裁就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许建斌聊到了税收问题。
  张琼的看法是,从税务局角度讲,要去补一些漏洞,去征税,是对的。但制度怎么定,会不会给市场造成一些影响,也需要综合考虑。张琼认为,PEVC行业也有周期性,外界更多的是看到近几年行业的造富神话,而忽略了他们不成功的项目。所以张琼建议政府政策的导向应该是支持和鼓励行业发展
  高特佳董事总经理、创始合伙人陈采芹认为,PEVC的每笔投资,从进到出,快则5年,长则10年,GP也会将政府的税收政策承诺给LP,但5-10年之后,如果政策变了,GP不能兑现承诺,就可能对LP造成极大的打击。从这个角度讲,要培养一个成熟的LP市场,陈采芹建议政府要多浇水
  要避免对行业造成太大的冲击
  参加这次论坛,刘健钧有些勉为其难,他觉得,现在是比较敏感的时期。因此,他特地准备了两份PPT临时看看是什么气氛就讲什么内容
  有意思的是,刘健钧原本安排在前面的发言,被调整到了PEVC机构代表的发言之后。刘健钧只好将演讲内容从《股权与创投基金政策展望与对策》改为对机构代表们的政策回应,因为他们向政府部门提出了诉求
  对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PE)的税收,刘健钧明确表示,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都是非法的违规的
  他给出了这样几条解释:
  其一,按照国际惯例,股权投资基金(PE)是市场充分有效的领域,过去采取不扶持,不监管的原则,在金融危机之后,对规模以上的股权基金,无条件实行强制备案监管;而对于创业投资基金(VC),一直不将其作为金融产品进行监管,主要是为了给它创造宽松的法律环境,为促进其发展,还将其交给负责创投发展的部门,给予特别扶持,特别监管
  遵循国际惯例,中国经过漫长的探索后,也采取了分开立法,分开监管的做法。中央政府认为,对创业投资基金,应给予多种鼓励,而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目前来看,地方政府对股权投资基金也提供了各种扶持政策,刘健钧认为,这就变成对市场充分有效的领域也实施财政补贴,违背国际惯例。
  其二,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合伙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59号文)。其中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的税率计算方式,无论GP还是LP,必须参照个体工商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税率缴税的。但征收方式是每收入一笔,计算一笔,税基中无法扣除投资过程中的亏损和经营成本等,由于税基较高,所以,当时定的税率相对较低。
  而若个人通过合伙制企业,间接进行股权投资,合伙制企业本身是应纳税所得的核算主体,按年汇总缴纳,税基中可扣除投资亏损和经营成本。税基显著降低了,税率自然不能简单套用前者。
  但根据地方政府现行的PE税收政策,自然人合伙人的税率一律按照投资收益所得纳税,适用的税率为20%,有些地方甚至免交营业税。这会导致严重的税负不公。刘健钧称。
  另外,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在调查时发现,一些上当受骗的投资者当初之所以被忽悠,就是因为看到募资者的文件中,有政府的鼓励及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将此上报给了国务院。目前,国务院已责成国家发改委推动财税部门,对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整顿。
  国家财税部门必须从国家的角度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刘健钧说,发改委只是推动者,他们希望新政策要权衡各个方面的诉求,避免对行业造成太大的冲击。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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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8: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他妈的屁!凭什么中国人就不能有自己的融资权力?搞来搞去,无非就是要搞金融垄断,为权贵永久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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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6: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国家见不得被别人挣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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