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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发行主体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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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7 18:41: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股东(非大股东)属于公司型投资持股平台,是否可以发行可交换债券?
发表于 2018-5-7 22: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发债主体原则上要求有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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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1 11: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会关注发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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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0 08: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行可交换债首先必须具备发行债券的条件,其中负债率、经营业绩、能否偿债、资金用途等指标均是刚性的。作为投资主体,通常不会具备这些条件,因此基本不会获批发行可交换债。投资主体要想利用自己持股融资,可以通过质押式回购等途径来解决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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