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901|回复: 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只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资产,可否通过其他增信措施发行私募可交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5-11 09: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投资平台,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资产,没有其他的资产,但控股股东的股东旗下有房地产业务,能否作为还款来源,发行私募可交债?或者可否通过其他的增信措施作为还款来源?有这种案例吗?谢谢
发表于 2018-5-14 17: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只是会影响定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5-20 1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不可以。因为作为持股平台,其没有符合发债和可交换债的基础条件,持股平台的兄弟公司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对判断持股平台是否具备发行债券资格条件基本没有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5-22 16: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czwjjjs 发表于 2018-5-20 11:28
原则上不可以。因为作为持股平台,其没有符合发债和可交换债的基础条件,持股平台的兄弟公司房地产公司提供 ...

明白,感谢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4-19 11:21 , Processed in 0.199815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