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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508|回复: 3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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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5: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上市公司有参股公司A(上市公司持股50%)、参股公司B(上市公司持股40%) ,B拟吸收合并A,A其后注销。
    这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履行审议程序?
发表于 2012-5-4 19: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是关联交易,但可以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因此如果A、B都由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在A、B的合并可以不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程序,否则必须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程序。
相关规定详见上交所上市规则第9.16条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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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9: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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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15: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回复!

但是,由于题目所涉的是参股公司,因此,我对您的回复仍然有疑问:

1、参股子公司VS控股子公司

    我理解,控股子公司所涉事项,通常是视同上市公司的行为的。但是,参股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待遇是不同的。具体可参见深交所上市规则7.8条、上交所7.7条。
    基于以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根据规则视同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除非豁免,则视为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和披露,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参股公司如也按照上述要求,我没有找到依据。

2、从实践来看,搜索近年上市公司对参股公司事项披露,并没有在参股公司进行事项决策时就以上市公司口径进行披露的。
    从上市公司角度,其仅需在参股公司股东会投票(如事项属于参股公司股东会权限),该等在参股公司投票的行为无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从参股公司角度,其做决策过程上市公司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其也没有义务通知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披露。

3、我理解,从谨慎角度,应当是在参股公司作出决策时,作为上市公司特殊事项作出提示性公告。

不知各位大侠对以上观点看法如何?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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