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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恒瑞dorian 发表于 2018-6-23 13:42 应该可以,每次激励总额不超过10%,其中单个激励对象不超过1%(除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都是OK的
xxpipi 发表于 2018-6-23 13:46 感谢回复,那如果第二次股权激励改在2011年呢?
陈恒瑞dorian 发表于 2018-6-23 13:52 我印象里,对于不同次股权激励没有要求其行权期不得重叠,具体你可以看下《股权激励管理办法》[/backcolo ...
xxpipi 发表于 2018-6-23 14:05 我看法条,里面说所有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不得超过10%,所以如果是在2011年实施第二期,是不是就不行
陈恒瑞dorian 发表于 2018-6-23 14:41 我看了一下,原文是“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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