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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nggezhutou

2007年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向400多名职工募股,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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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3: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子 发表于 2012-5-8 16:50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假如是下属子公司,如果实在难以解决职工股问题,那么就把这个公司转出去吧,一了百 ...

按照楼上的意思,《证券法》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仅适用于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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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08: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grandfield 发表于 2012-5-11 13:48
按照楼上的意思,《证券法》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仅适用于股份公司?

私以为楼上前辈有点以点盖面,只是针对某些问题法条叙述上的规避,这应该也是考虑到了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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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3 00: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一个说法不是很理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发起设立”这种方式,那请问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什么方式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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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6 
发表于 2012-5-13 15: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010 于 2012-5-13 15:32 编辑
蟑螂28 发表于 2012-5-13 00:32
对一个说法不是很理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发起设立”这种方式,那请问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什么方式设立的 ...

依据公司法,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有限公司有没有“发起设立”这种方式,从根本上讲,应该是有限公司能不能发行股份的问题。

1.从股本的划分方式上来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没有或者说不必划为等额“股份”,这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是不同的。
2.从股权的证明形式来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不同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明—股票。
3.从登记实务上来讲,现有的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工商登记手续中,有限公司的登记文件中,也都刻意回避了“发起”或“发起人”的字眼。

既然有限公司不存在“股份”概念,实务中,登记机关也不认可“发起人”“发起”这类词语,所以,尽管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方式很相似,但还是有区别的。

至于有限公司到底是什么方式设立的,这个标准的说法留给立法机关的那帮老爷们去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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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01: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贴很有意思,有很多闪光点,期待继续。看到哪写到哪,先谈个题
19楼谈及,司法解释三中隐名股东被确认,但如400多股东被确认,是否与52条(五)情形相符,以合意排除对有限公司人数限制能否被确认?“代持协议都是有效的”是否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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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09: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见,我们下属现在有个公司也要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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