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下称霍山锻造)作为应流机电全资子公司,除报告期内因环境违法遭行政处罚外,还因股权纠纷被起诉,至今仍再审。 资料显示,“2010年6月1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检查发现,霍山锻造年产3万吨大型工程施工机械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于2008年9月份建成投产,至今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10年9月20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霍山锻造停止生产,并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皖环罚字〔2010〕33号】。” 2011年9月7日,因安徽大嫂水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与杜应流、霍山铸造、安徽永固金属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7月7日作出的(2011)合民二初字第00032号民事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合民二初字第00032号民事判决;发回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值得指出的是,霍山锻造因环境违法遭行政处罚、股权转让纠纷未结再审的情形均发生报告期内,且均可能对公司经营、声誉等产生影响,但却未在招股书中做任何披露,明显有违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批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