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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要约收购中的小难点,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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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09: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收购价格不能低于收购提示公告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支付的最高价;为什么可以低于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数?
发表于 2018-8-3 09: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这个问题可太难了,现在能记住就很好了,深究意义不大(我也不知道水为什么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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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17: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试只说前半句也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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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8-8-5 12: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时间轴,前6和前30交易日它所控制的拟收购人对标的股票的价格操纵能力不一样,有一定的法理逻辑,至于为什么没有为什么,因为这个是认为出台制度,是人治规约,你可以思索这个规定的背景、目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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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8-8-6 14: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体不一样
6个月——是指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支付的最高价;
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是所有投资者交易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数。
比如,收购人只在6个月前买入,持股比例达到30%,最高价为10元/股,却一直没有发出要约;而最近30个交易日走势比较好,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数为15元/股,此时发出要约,收购价格就可能在10—1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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