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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主办签字权”转让如何定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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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6 11: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保代的人气之旺在此就不必要多阐述,随之而来准保代也成了香饽饽,既然有人欢喜就会有人悲伤,很多以项目主办身份在一线打拼争取到的主办签字权也随时可能被剥夺,让准保代取而代之。
  要注册保代主要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过保荐人考试,二是有一个主承销项目的主办人身份。可是两个条件不能相互借用,考试过的可以用别人的主办签字权来注册,而有主办身份的人却不能借考试过的成绩来注册。而实际意义来说,准保代抢占别人的主办签字权只会造成投行的“高分低能”现象,也会鼓励很多人不做项目专心考试来争取“金灿灿”的保代,随之而来的也就是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问题。这似乎与证监会的初衷背道而驰。
  好吧,既然这个市场存在,那我们就来给主办签字权转让定一个价,定价多少最为关键,建议从以下几点来考虑:
  一、保代的薪酬:当前行情下,一个保代即使啥都不做,基本薪酬加签字费应该有100万之多。准保代可以通过主办签字权一下晋升为超高金领,连建行董事长80多万的年薪都自叹不如。大家说100万可以拿多少出来购买这个签字权?我个人认为至少是50%以上。
  二、黄金行情:投行的周期性很强,当前的行情估计我们这代人是没有机会碰到第二次的。主办签字权对于个人来说也并不一定多,这次转让了,下次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轮上,所以也就丧失了自己成为保代的一个必要条件,等到下一个的时候黄金行情也许不再,保代的身价也会随之暴跌,这是机会成本的补偿,该如何定价?
  三、荣誉损失:主办签字是自身努力付出的结果,也是一个荣誉。在跳槽频繁的年代,这也是自身能力的一个强有力而铁的签证,可以提升自身的身价和话语权。转让出去了,连证明自己的唯一铁证都没了,该如何补偿这笔损失?
  四、精神损失:具体做项目的人员永远都是拿不到多少提成的,唯一让自己可以得到点安慰的是在招股说明书上留下点自己的痕迹。签字权要让出去,连唯一的精神安慰都没了,该如何补偿精神损失费?
  .......
  既然这个市场是存在的,号称最有智慧的投行人士就不要回避,体制已经得到扭曲,那我们就在扭曲的市场中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来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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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人生 + 6 + 6 + 6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造就的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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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21: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还是先安心考试吧。。。
考出试来才是王道。。。:h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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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3: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社会就是这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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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5 17: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考试就什么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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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1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常怀感恩,公益之心,共同进步.

让准保代"摘果子"是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这很清楚.有时,也许不是准保代的个人要求.项目主办人奋斗得来的东西,谁也不愿意转让,这也很清楚.那么,作为公司如果考虑自身利益需要更多的保人而要"摘果子",那么,起码要给予主办人80%的酬金,私下以为当全额补偿.很明显,准保代为名,主办人为利(当然,前提是无法得名),各取所需.准保代得名后,当在以后有更多机会以保人名誉来赚钱.投行业务很辛苦,大家都知道.忙活了一番总要得到些什么,以名博利,很正常.在努力后,无法得名,物质利益就该得到回报.好的公司在这点上应该兼顾利益公平.但有时,理想归理想,现实就是很残酷.考试是各行各业准入的程序,即使实际能力再强,没有资格也是不行.所以,主办人还是在实际工作中多努力,争取通过考试才好.---既无法改变现实,就只有改变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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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4: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考试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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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7-11-6 14:30:22

回复 5# 的帖子

当无法改变现实的时候,就只有改变我们自己!深以为然.不能改变现实,说明现实很强大,也就说明其还有存在的合理性,我们就只有去适应它,了解它,掌握它.待时机成熟再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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