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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倒挂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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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3 23: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2-5-14 08:43 编辑

各位同仁:

问题如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已于董事会上确定,例如10元/股,而且发行对象也已确定。待发行核准批文下来之后,股价跌至8元/股,认购方如果此时依旧按照认购协议中10元/股进行认购,假定认购方将此股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问认购方初始计量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关键问题:2元的差价到底是确认为投资损失还是资本公积?

谢谢!
发表于 2012-5-14 09: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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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时才有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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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09: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认购方认购时就觉得这2元下跌是非暂时性的严重下跌、判断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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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21: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向会计师咨询过,确认为投资损失,初始计量并不涉及资本公积问题,谢谢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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