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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政府补助:获得的财政贴息是确认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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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13: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直接给予企业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进行补贴,有的企业将收到的补贴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有的认为该补贴的项目支出已确认为财务费用,与日常活动相关,所以应当确认其他收益;而有的企业认为上述两种都错误,不应当确认当期损益,那获得的财政贴息到底如何处理?

        回复:将财政补贴直接支付企业的,应当根据实际收到的财政贴息金额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原因是新的政府补助准则发布后,对上述直接的财政贴息进行了重新规定,具体为:“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企业先按照同类贷款市场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财政部门定期与企业结算贴息,在该种方式下,由于企业先按照同类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通常就是借款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相关监管政策规定:
       1、财政部会计司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14条规定,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证监会会计部2018年8月3日发布的《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一、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规则执行问题、(五)政府补助相关问题中披露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个别上市公司将获得的财政贴息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未按规定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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