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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新三板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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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8-9-21 13:19:30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挂牌公司18年半年度分红刚分完,现金分红,金额略大但未超分,主要是想享受个税红利。    分完后,公司又想向大股东进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因为涉及向关联方借款属于关联交易,现在股转方面说关联交易需在交易前进行审议,定期报告披露时的补充审议其实都是违规的。因挂牌公司未进行年初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所以只能作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纠结   :刚发完分红公告,马上就发向股东借款的公告,会不会造成不妥引起重视。如果先不披露关联公告,又怕披露年报时进行补充确认时遭到股转发监管函


最佳答案
2018-9-28 10:53:57
肯定要先过会。和分红没关系,不会不妥
发表于 2018-9-23 11: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操作不怕被问询哈,利益有偏向大股东、损害中小投资者之嫌,打肿脸充胖子这么做的合理性在哪里呢;至于信息披露的事情 哈哈 我劝你善良 及时性不是闹着玩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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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3: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操作的逻辑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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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8 10: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肯定要先过会。和分红没关系,不会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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