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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限售股出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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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0 21: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佬求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能否用限售股出资?如何实现把限售股所有权以出资的形式转移至新成立的公司?
发表于 2018-10-20 22: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因为以股权出资,需要办理股权过户手续。限售状态下,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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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2 13: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
根据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已被设立质权;(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所以,限售股不可以作为对新公司设立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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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10: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据此,在《公司法》规定的股份禁止转让期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与他人订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股份禁止转让期后转让股份的,并不违反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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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2 14: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限售股不可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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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4 
发表于 2019-6-20 13:26: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以限售股出资,出资股权必须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转让的。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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