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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求教,创业板招股书披露实际控制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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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 15: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宝典中总结的是“发行人和最近一年新增股东需要披露实际控制人,对于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不要求其披露实际控制人”,但是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第三十五条,是不是5%以上股东如果是合伙企业,是不是也要披露其实际控制人呢?


第三十五条 发行人应披露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自然人的,应披露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合伙企业的,应披露合伙人构成、出资比例及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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