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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拟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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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17: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呢?目前工商系统已经不需要备案了,但是税务系统如果备案的话,会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股价),评估报告的要价很高啊。
想请教大神们,拟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是否必须要去税务机关备案?
上市审查时,是否会要求必须在税务机关备案才能认可股权转让事宜?
最佳答案
2018-11-9 18:36:09
1、按照政策规定,受让人、出让人、公司均应承担主动申报等义务。具体要求,见附件5、6、20、21、23等条款规定,且规定了责任承担。
2、实际运作中,存在着大量不主动申报的情况。
3、IPO中涉及的股权转让,均需提供税务认可的依据,当时的或者在制作IPO申报文件时确认的,均可以作为依据,均予以认可,并且事后补充确认的,均需要兜底认可责任承担事项。
4、在事后补充实际操作中,当地税务部门均会网开一面,少收或者不收。如果当地税务部门一定较真,也是你们公司和相关股东的“运气”。


发表于 2018-11-9 18: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1、按照政策规定,受让人、出让人、公司均应承担主动申报等义务。具体要求,见附件5、6、20、21、23等条款规定,且规定了责任承担。
2、实际运作中,存在着大量不主动申报的情况。
3、IPO中涉及的股权转让,均需提供税务认可的依据,当时的或者在制作IPO申报文件时确认的,均可以作为依据,均予以认可,并且事后补充确认的,均需要兜底认可责任承担事项。
4、在事后补充实际操作中,当地税务部门均会网开一面,少收或者不收。如果当地税务部门一定较真,也是你们公司和相关股东的“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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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5: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鼓励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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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 18:3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个税法也要求先税务完税,后工商备案了,所以工商之前需要税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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