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058|回复: 7

股东超过200人之后的增资行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4 16: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公司1998年成立,后经政府批准设立为股份公司,分为集体股、法人股、个人股,股东超过200人,2005年新公司法颁布之前,又增资了10名股东,请问这次增资行为有效吗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5-24 16: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发行,无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5-24 16: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stonezl 发表于 2012-5-24 16:50
非法发行,无效

那应该怎么补救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4 20: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anita_liu102 发表于 2012-5-24 16:54
那应该怎么补救呢

    如果还想上市,解决办法是,将其中一部分股的股份转让给另一部分股东,将股东数量控制在200人之内。
    此外要注意以下问题:
    1、这些将股权转出的股东必须要出具他们是真实自愿的将这些股份转让给他人的承诺函。
    2、这些转让必须要有资金划转凭证。
   3、 涉及到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问题,必须与当地税务沟通,正常都是要缴纳20%的所得税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8: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audrey_ruan 发表于 2012-5-24 20:02
如果还想上市,解决办法是,将其中一部分股的股份转让给另一部分股东,将股东数量控制在200人之内。
...

非常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12 18: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是有效的。当时的公司法还没有200人的发起人上限。只是要求不少于5人,国有企业改建的可以例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5 01: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发行,必须控制在200人之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3-8 20: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公司法之前,增资必须经过批准方可。2005年之后就不需要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5-16 15:59 , Processed in 0.220006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