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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员工是否可以认定为挂牌公司核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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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3 16: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挂牌公司子公司员工是否可以认定为挂牌公司核心员工
发表于 2018-11-23 17: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理由充分,就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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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21: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看子公司与挂牌公司之间的被控制程度如何、并表与否。
2、如果子公司属于全资子公司、并表公司,可以认定。如果不是前列情形的非重要性子公司,一般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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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10: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股转要求,需要员工与挂牌公司签订合同才可以认定为核心员工参与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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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1 14: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被认定为核心员工的前提是该员工与挂牌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即该员工需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子公司员工未与挂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被认定为挂牌公司的核心员工。

这里的挂牌公司应该理解为挂牌公司本身,子公司员工若未与挂牌公司(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不可以认定为核心员工。

但实际上,也可以变通。个人认为,可以由挂牌公司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由母公司委派到子公司任职,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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